冠中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萧德雄先生(「萧先生」)已辞任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以将更多时间投入其他业务活动中。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 条之规定,萧先生已确认(i)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及(ii)亦无任何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敦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垂注。
董事会谨此对萧先生任职期间所作的重要贡献致以衷心谢意。
以将更多时间投入其他业务活动中。
冠中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萧德雄先生(「萧先生」)已辞任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以将更多时间投入其他业务活动中。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 条之规定,萧先生已确认(i)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及(ii)亦无任何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敦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垂注。
董事会谨此对萧先生任职期间所作的重要贡献致以衷心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