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因增持公司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阳光集团及关联方拟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坚定信心,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关联方拟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起 12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本公司总股本的 1%、且不超过 2%(以增持实施期间的公司总股本计算)。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增持公司股份 3,600,000 股,增持均价 6.10 元/股,增持金额 21,961,414.27 元,增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2021 年 2 月 3 日,阳光集团增持公司股份 2,772,100 股,增持均价 6.08 元/股,增持金额 16,866,929.00 元,增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4 月 30 日,阳光集团及东方信隆增持公司股份 11,000,000 股,增持均价为 5.68 元/股,增持金额为 62,516,307.15 元,增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5 月 6 日,阳光集团及东方信隆增持公司股份 6,590,000 股,增持均价为 5.68 元/股,增持金额为 37,432,362.85 元,增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对于上述增持及被动减持情况,公司已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披露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于 2021 年 5 月 6 日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于 2021年 5 月 7 日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文件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关联方已增持公司股份23,962,100 股,占本文件出具之日总股本的 0.58%,增持金额为 138,777,013.27 元。
拟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情况说明,在上述增持计划披露后,受地产行业发展情况、金融市场环境等发生较大不利变化的影响,阳光集团同样面临着行业竞争加剧、利润持续承压等挑战。由于阳光集团及关联方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较高、融资渠道受限,债务集中到期兑付(部分债务甚至被要求提前偿还)等原因资金净流出规模较大,导致阳光集团及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无法继续实施增持计划。
阳光集团及关联方对本次未能完全按照增持计划完成增持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阳光集团长期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并将继续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