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1 月 14 日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1,800 万元(含 31,8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已将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500 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