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得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三建”)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新增轮候冻结的情况。
获悉上述情况后,公司及时向南通三建发出《关于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轮候冻结事项的问询函》,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收到南通三建出具的《关于我司持有特发服务股份轮候冻结事项的回复》。
在南通三建出具的《关于我司持有特发服务股份轮候冻结事项的回复》中记载,截至回函日,南通三建尚未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取得沟通,也未取得冻结上述股权对应的案件材料及通知,故轮候冻结原因尚待查明,南通三建会继续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保持沟通,待核实上述股份轮候冻结的原因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南通三建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的初步沟通,山东鼎级实业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起诉南通三建,目前该案已作出判决(案号:(2022)苏 0684 民初 244 号)。判决书出具后山东鼎级实业向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法院对其持有的公司200,000 股股份进行了轮候冻结。
根据南通三建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的初步沟通,冻结上述股权对应的案件为南通市卓璟贸易有限公司、南通市海玺贸易有限公司起诉南通三建的票据追索权纠纷。南通市卓璟贸易有限公司、南通市海玺贸易有限公司基于诉前保全,向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申请冻结南通三建持有公司的股份,该法院对其持有公司 4,800,000 股股份进行了轮候冻结。
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南通三建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