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中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7.48(a)条发表。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及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发行於二零二二年三月十日到期本金总额500,000,000美元的5.875%优先票据(「二零二二年票据」);(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及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的上巿通告,内容有关二零二二年票据在联交所上市;及(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六日的公告,内容有关部分购回二零二二年票据。
於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七日至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期间,本公司於公开巿场进一步购回本金总额15,000,000美元的二零二二年票据,相当於原先发行二零二二年票据本金总额3.0%。购回的二零二二年票据将根据二零二二年票据的条款及条件注销。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购回本金总额100,000,000美元的二零二二年票据,相当於原先发行二零二二年票据本金总额20.0%。购回的二零二二年票据注销後,尚未购回的二零二二年票据本金总额为400,000,000美元,相当於原先发行二零二二年票据本金总额80.0%。
本公司将继续监察市况及其融资结构,并可能在适当时候进一步购回其优先票据。
本公司未来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一步购回优先票据。票据持有人及有意投资者应注意,本公司会否不时购回任何优先票据将由董事会全权及酌情决定。概不保证任何优先票据购回时间、金额或价格,亦不保证本公司会否进一步购回该等优先票据。因此,票据持有人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