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荣兆业:收到股东梁社增起诉撤销公司董事会决议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二审案件受理费 100 元(梁社增已预交),由梁社增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2 年3 月 22 日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股东起诉撤销公司董事会决议一案二审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 04 民终 4997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案的基本情况,股东梁社增作为原告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向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斗门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本公司,请求依法撤销 2020 年 9月 29 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的“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总裁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的决议并由本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收到斗门法院送达的关于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股东梁社增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对本案二审进行开庭审理。

本案二审判决情况,2022 年 3 月 21 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 04 民终 499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00 元(梁社增已预交),由梁社增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 482 万元(本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12%;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的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