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业绩:
合同销售额同比增长7.2%至人民币2,900.9亿元。
营业额同比增长21.0%至人民币2,233.8亿元,其中物业投资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7.5%至人民币104.1亿元。
股东应占溢利为人民币238.5亿元,剔除公平值变动等影响後之股东应占核心溢利同比增长20.1%至人民币224.4亿元。毛利同比增长4.6%至人民币565.4亿元,毛利率为25.3%。核心税後利润率为13.3%,核心权益後利润率为10.0%。
净负债率(负债净额除以权益总额)为46.7%,在手现金为人民币885.3亿元。
综合借贷总额为人民币1,920.7亿元,平均借贷成本为年利率4.14%;平均贷款年限为6.38年。
每股基本盈利人民币4.047元,剔除公平值变动等影响後之每股核心基本盈利同比增长19.6%至人民币3.807元。董事会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1.23元,计入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47元,全年合计派发股息每股人民币1.70元,同比增长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