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延迟刊发2021年经审核全年业绩
合景泰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由於香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爆发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疫情,本集团於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全年业绩(「2021年经审核全年业绩」)的审核程序因(i)由於物流限制,自银行、金融机构、客户及供应商获得若干外部确认函及就审核目的与若干第三方进行面谈受到延误;及(ii)需要核数师进行现场核查之程序受到延迟而受到影响。由於本公司核数师需要更多时间收集及审阅必要资料以落实审核,故预计本公司未能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49(1)条於2022年3月31日或之前刊发2021年经审核全年业绩。本公司预计2021年经审核全年业绩将於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及不迟於2022年4月15日刊发。
刊发2021年未经审核全年业绩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3)条,倘发行人未能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及(2)条刊发初步业绩,则发行人须於基於财务业绩的财政年度末後三个月内刊发未经核数师同意的业绩公告(倘可获得该资料)。
本公司将於2022年3月31日刊发本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全年业绩(「2021年未经审核全年业绩」)。2021年未经审核全年业绩预计将载有令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知悉本集团业务及财务状况的重要充足的资料并将由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
延迟董事会会议日期
监於以上原因,董事会谨此宣布,原定於2022年3月30日(星期三)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之日期将延迟至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以供(其中包括)考虑及批准2021年未经审核全年业绩及其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