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监事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同意王江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选举王江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李莲女士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李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就李莲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持续稳定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