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融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五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合并年度业绩(「二零二一年年度业绩」)
及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2)(a)条。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或所用者具有相同含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由於COVID-19疫情的影响,本集团及时收集必要外部确认书和完成未完成审核程序的能力受到限制,本公司仅能於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五日完成审核二零二一年年度业绩。审核完成後,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定稿及批量印刷二零二一年年报并向股东寄发二零二一年年报。因此,本公司未能按照上市规则第13.46(2)(a)条的规定於财政年度结束後四个月内(即二零二二年四月三十日之前)或参考指引在经延长截止日期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五日之前向股东寄发二零二一年年报。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而联交所已向本公司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2)(a)条,条件是本公司将於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二零二一年年报。豁免仅适用於此情况,倘本公司状况有变,联交所可撤回或更改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