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辞任
万科海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起,李凯彦先生已辞任执行董事,以便投放更多时间处理其他事务。
李凯彦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而彼并无知悉任何有关辞任之事宜须促请本公司股东(「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委任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自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起,丁长峰先生(「丁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
於本公告日期,丁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为期三年,将任职至彼获委任後之首届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并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值告退及重选连任。任何一方可透过发出不少於两个月的通知终止有关委任。根据上述委任函之条款,丁先生在任期内将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年港币200,000元,有关薪酬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推荐并经董事会批准,乃参考彼担任执行董事之职务及职责以及现行市况後厘定。有关薪酬由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不时作出检讨。作为执行董事,彼主要负责分管本集团的英国业务及美国业务。
丁先生,现年五十二岁,於一九九二年加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万科企业」),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且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股份代号:000002)及联交所(香港股份代号:2202)上市公司。於二零零零年一月,彼获委任为上海万科企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并於二零零一年担任万科企业副总裁。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彼担任万科企业北方区域总经理。彼现任万科企业酒店与度假事业部之首席执行官,亦担任多家万科企业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之董事。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起,彼一直担任BanyanTreeHoldingsLimited(其股份於新加坡交易所上市(新加坡股份代号:B58))之非执行非独立董事。丁先生於一九九一年毕业於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并取得学士学位,以及於一九九八年在北京大学获得世界经济学硕士学位。
於本公告日期,丁先生并无於本公司任何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权益;而彼持有1,037,660股万科企业(本公司的相联法团)A股股份。
除上文所披露之外,丁先生於其获委任日期前三年内并无於香港或任何其他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职务,与其他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亦无任何关系。除上文所披露之外,丁先生确认概无其他事宜须促请股东垂注或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
本公司欢迎丁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