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义乌世茂、新光建材城、新光圆成等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执行裁定书【(2021)浙 07 执恢 74 号】及【(2021)浙 07 执恢 74 号之六】,在2021 年 9 月 13 日至 2022 年 5 月 9 日期间,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了被执行人义乌世茂名下 22 套抵押物,及新光建材城名下 85 套抵押物。义乌世茂名下 22 套抵押物拍卖总价款 119,279,750 元,扣除过户税费 8,735,821.71 元后,发放给本案申请执行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3,882,183.54 元,发放给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 07 执 219 号案件申请执行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优先债权 76,661,744.75 元。新光建材城名下85 套抵押物拍卖总价 89,583,000 元,出卖方税费目前未确定,保留部分税款后,发放给本案申请执行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0,068,000 元(包含义乌世茂名下 4 套抵押物悔拍保证金 280 万)。
对公司的影响,上述执行款 15,061.19 万元已计入公司资金占用总额,并分别于 2021 年 11月 16 日、2022 年 2 月 15 日、3 月 16 日、4 月 16 日、5 月 14 日《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2022-011、017、031、058)中披露。因义乌世茂部分执行款偿还了申请执行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优先债权 7,666.17 万元,及建材城保留部分税款因素的影响 1,218.62 万元,导致与 2022 年 5 月 14 日公告的《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资金占用金额 29.17 亿元相比减少 0.89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资金占用金额为 28.28 亿元。
法院实际拨付给浙商资管的执行款为7,395.02 万元。上述资产拍卖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将增加公司本期净利润。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