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康田实业的通知,获悉康田实业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进行了质押。
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 80%。
阳光集团、东方信隆、康田实业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数累计数量为107,526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66.8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5.97%;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130,806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80.2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1.59%。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经营活动正常,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