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延期至 6 月 27 日

鉴于问询函中所涉事项较多且部分问题及事项尚需年审会计师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41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在 2022 年 6 月 13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各方对涉及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论证及说明,鉴于问询函中所涉事项较多且部分问题及事项尚需年审会计师发表相关核查意见,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述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延期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前完成。公司对延期回复问询函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真挚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