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开展如下融资业务:向华发投控集团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 6 亿元,费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最高不超过 7.2%/年,相关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决定并处理单笔融资的具体事项。授权期限为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公司拟通过发起设立信托计划形式进行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3 年。其中横琴人寿拟认购上述信托计划 3 亿元份额,利率 6.8%/年。
华发投控集团为华发集团子公司,华发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华发投控集团通过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横琴人寿 20%股权,本公司董事谢伟先生同时担任横琴人寿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华发投控、横琴人寿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回避了表决)。上述交易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交易可以满足公司资金的需求,亦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不会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