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3亿元提供担保

该笔贷款用于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天保九如品筑 B 地块住宅项目开发建设使用

为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房产”),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天津和平支行”)申请人民币 3 亿元额度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贷款期限为五年,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每笔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壹年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 230 基点确定(一个基点=0.01%)),该笔贷款用于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天保九如品筑 B 地块住宅项目开发建设使用。

天保房产拟以该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滨海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开元”)拟为天保房产本次项目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意见,本次担保用于支持子公司项目开发,有利于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对象天保房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完全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为该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天保房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8,445.04 万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119,445.0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04%。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单位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9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0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