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龙地产:未必能于11月8日偿还2022年票据余下尚未偿本金及应计利息

鼓励相关持有人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与本公司联络,务求就结付该等票据达成双方同意的安排。

本公佈乃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第13.19条以及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而作出。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7月4日、2022年7月13日、2022年7月14日及2022年7月16日的公佈,内容有关交换要约(「该等公佈」)。除另有界定外,本公佈内所用的词彙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第四批2022年票据的条款,第四批2022年票据的所有尚未偿还本金额及其应计利息,于到期日2022年7月25日到期并应支付。截至本公佈日期,本公司尚未偿还该等没有交换的第四批2022年票据余下尚未偿还本金额21,294,000美元之本金及应计利息。

此外,根据第二批2022年票据的条款,第二批2022年票据的所有尚未偿还本金额及其应计利息,将于到期日2022年11月8日到期并应支付。虽然本公司不断探讨各项融资安排,惟就该等没有交换的第二批2022年票据余下尚未偿还本金额37,259,000美元,本公司亦未必能于2022年11月8日偿还该本金及应计利息。

本公司将与余下的第四批2022年票据及第二批2022年票据的持有人积极保持沟通,并鼓励相关持有人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与本公司联络,务求就结付该等票据达成双方同意的安排。

本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考虑相关风险及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