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批解除限售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批解除限售需满足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为“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8 年增长不低于 120%”。若考核当年公司绩效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8年增长率为 34.86%,未达前述业绩考核目标,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批解除限售的 261.72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批解除限售的 43.35 万股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 33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050,7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无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安排,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已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 3,050,7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完成注销。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