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地产财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陈鑫淼先生(「陈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召开的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结束起生效。
陈先生,43岁,在菲律宾和香港有超过二十年的建筑项目建筑经验。陈先生获得Mapu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建筑学理学学士学位和Philippine School of Interior Design室内设计理学学士学位。他为菲律宾共和国事业监管委员会的持牌建筑师及室内设计师。他现为一名从事自由职业的建筑师,参与规划和设计各种住宅和商业开发项目。
陈先生为蔡乃端先生(本公司的主席、董事总经理及控股股东)之女婿。他是蔡基鸿先生及蔡基信先生之妹夫。蔡基鸿先生为本公司董事,而蔡基信先生为本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于本公告日期,陈先生被视为于其配偶蔡颖欣女士持有的1,000,000股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陈先生将主要负责菲律宾和香港的房地产开发,并作为本公司在菲律宾的代表管理在菲律宾的投资。
继其出任为本公司董事后,陈先生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任期三年,惟有关规定须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
根据服务合约条款,陈先生将收取本公司不时由董事会通过而釐定的董事袍金,该袍金目前为每年港币30,000元。本公司会定期检讨董事袍金,亦会将之与其他上市公司比较。根据陈先生与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所订立的服务合约,他每年可收取的薪金为每年港币1,014,000元,此酬金金额乃根据其于本集团内的职责而釐定,该酬金乃本公司认为合理的金额。
根据章程细则,陈先生将任职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为止及将符合资格于该大会上膺选连任,并须至少每三年一次在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席退任及膺选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