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刊发。
本公司注意到有关本集团的媒体报导,谨此澄清并提供资料如下:
1.其中一则媒体报导的内容有关涉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一家金融机构发行的股权类信託产品。本公司谨此澄清该股权类信託产品所募集之资金乃为本集团位于天津的一个物业开发项目进行融资。受当地房地产市况影响,该项目的开发和销售进度受到影响,进而影响该信託产品的现金分配。
本集团现正与该金融机构积极沟通,寻求合理解决方案。
2.另一媒体报导的内容有关涉及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向本集团若干员工发出并仅供内部传阅的一封内部信函。该信函提及(其中包括)本集团账上现金额度逾人民币300亿元及其用途。
该内部信函提及本集团之账上现金额度为未经审核金额约数,其大部份为与本集团房地产业务项目开发相关的资金,其中包括本集团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及法规存放于指定银行账户的受限制的预售资金,以保障本集团房地产业务项目的开发及交付。该内部信函之陈述仅为根据适用的法律及法规而对于受限制预售资金的用途限制的事实性陈述。为免生疑,该内部信函之陈述并无暗示或表述本集团无力偿还其到期债务或清偿本集团的债务。
中国房地产行业面临尤为严峻的困难和挑战,加之疫情反覆,导致企业承受经营和现金流压力。中国房地产行业进入深度调整期,本集团将採取一切可行的措施继续加大力度提升现金流。本公司已于今日按时支付于二零二四年到期6.55%境外优先票据的利息。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请勿依赖有关本集团的任何市场传闻,有关本集团的任何资料仅应以本公司的正式公告为准。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