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易居(中国)企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10月5日及2022年10月7日有关提交核证呈请通告的公告(下称「该等公告」)。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本公告所用词彙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兹通告法院已排期于2022年11月14日下午二时正(现行东部时间)举行聆讯,以考虑核证呈请所要求之济助(「认可聆讯」)。认可聆讯将由法院法官John P.Mastando III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