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集团(03377.HK)公告,于2022年10月17日,转让人上海崇远企业管理谘询有限公司及目标公司北京万洋世纪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分别与第一承让人(国寿启航壹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第二承让人(国寿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订立第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及第二份股权转让协议,据此,转让人已同意出售,而第一承让人及第二承让人已同意分别收购目标公司99.9%及0.1%股权,合共相当于其全部股权。出售事项总代价为人民币2.33亿元。
目标公司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有限公司,于公告日期,其为公司全资附属公司。目标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业务及其主要资产为项目公司10%股权,而项目公司为该物业(即位于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路商务中心区,名为中国人寿金融中心(北京)国际甲级写字楼)唯一拥有人。项目公司余下90%股权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附属公司共同持有,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为中国人寿控股公司。
于公告日期,目标公司为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于出售事项交割后,集团将不再持有目标公司任何股权,而目标公司将不再为公司附属公司,及目标公司财务业绩将不再合并计入集团财务报表。
董事局相信,出售事项将使集团能够实现有关该物业投资价值及将其资源重新配置至集团拥有重大控股权益的其他项目,而透过出售事项,集团可将资源在其现有其他项目中进行更好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