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由中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第37.47条、第37.47A条第37.47B条及37.47E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最新业务情况
2021年中以来,中国房地产行业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部分的民营房企陆续暴露流动性问题,融资困难。本年初以来,中国房地产行业情绪与经营及融资环境持续恶化。民营房企的融资持续减少,更发生多宗负面信贷事件,加上从严的疫情管控措施影响需求、购房者情绪持续低迷,房地产销售普遍下跌。
本集团的有息负债总额已由2021年12月31日的约人民币402.0亿元,降至2022年9月30日的约人民币285.8亿元(其中境内有息负债总额约为人民币199.6亿元、境外有息负债总额约为人民币86.2亿元()根据未经审计的集团管理帐目)。自2021年7月起直至本公告日止,本集团主要以自有资金,已向境外债权人归还或回购合共超过12亿美元本金及利息的境外债券或贷款。于2022年5月及6月,本公司分别完成两轮对2022年5月票据和2022年7月票据的交换要约,暂时缓解对境外债务的压力。
截至本公告之日,本集团的境外债务(包括境外优先票据和私募贷款)的未偿还本金合共约美元11.8亿(约人民币86.2亿);其中境外优先票据的未偿还本金合共约美元9.3亿(约人民币67.9亿),境外私募贷款的未偿还本金合共约美元2.5亿(约人民币18.3亿)。本公司近期有两笔即将利息到期的境外优先票据:
本公司发行的于联交所上市的2023年4月到期12%优先票据(「2023年4月票据I」,ISIN:XS2386495100)的未偿还本金总额为200,000,000美元,其项下一笔金额为12,000,000美元的利息于2022年10月17日到期应付。本公司有30天宽限期支付利息。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未支付相关款项。
本公司发行的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2023年4月到期8.75%优先票据(「2023年4月票据II」,ISIN:XS2476291062)的未偿还本金总额为224,224,517美元,其项下一笔金额为8,011,317.77美元的利息于2022年10月15日到期应付。本公司有30天宽限期支付利息。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未支付相关款项。本集团一直倚赖其内部现金资源,并从境内汇出现金以履行境外偿付义务。本集团现时绝大部分货币资金受到地方政府的政策规定,必须在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严格的预售资金监管以确保在建物业的完工。按现时的情况,即使本集团竭尽全力,本集团可用于支付境外债务的资金仍持续受压,预期短期内无法产生履行目前和日后境外债务所需之足够现金。
本公司预期不会在宽限期内支付2023年4月票据I及2023年4月票据II的到期应付利息,可能导致相关债务持有人要求相关债务的义务加速履行或採取强制行动。截止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未收到任何关于2023年4月票据I及2023年4月票据II的相关债务持有人就加速还款发出的任何通知。
为确保公平对待所有境外债务持有人,经慎重及仔细考虑及向公司法律顾问谘询法律意见后,本公司决定暂停支付本公司境外债务项下所有应付的本金和利息。暂停支付可能导致本集团的部分境外债务持有人根据其融资的相关条款要求加速兑付及╱或採取其他行动。
因应当前面临的挑战,本集团认为应立即就现状探讨整体的境外债务解决方案,以保障本集团的持续经营,维护本集团所有持份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