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置业:开展商业物业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专项计划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 5期

为盘活公司存量优质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业物业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同意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公司及/或公司子公司持有的商业物业发行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CMBS),通过结构化设计,发起设立总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储架申报、分期发行),期限不超过 18 年。

近日,公司收到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转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招商资管、申万证券“招商申万-电建南国 1-5 号商业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2〕806 号),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交所对“招商申万-电建南国 1-5 号商业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招商申万-电建南国 1-5 号商业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招商申万-电建南国 1-5 号商业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债权转让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深交所挂牌要求无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专项计划管理人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将风险揭示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

三、专项计划管理人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基础资产或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专项计划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 5期。专项计划管理人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首期挂牌申请文件、24 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全部专项计划挂牌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五、专项计划管理人应当在专项计划完成发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