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辞任
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因本集团内部分工调整,陈东彪先生(「陈先生」)已辞任执行董事一职,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陈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执行董事的事宜需敦请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委任执行董事
董事会亦谨此宣佈,汝海林先生(「汝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以下为汝先生的履歷:汝先生,48岁,为本集团总裁,彼负责本集团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汝先生于二零一一年七月加入本集团,先后于总部及区域公司担任多个管理职务。彼现时为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的董事。汝先生拥有多年房地产行业的行政管理经验,并于二零二一年七月至二零二二年六月期间担任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
汝先生毕业于江苏石油化工学院获得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学士学位,其后于二零零六年自同济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于二零一九年自浙江大学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汝先生亦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及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
汝先生就担任执行董事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同,初步任期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为期三年。彼获委任后须于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上告退及膺选连任,其后须按组织章程细则最少每三年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席退任及重选连任一次。汝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的任命可由本公司或汝先生发出三个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汝先生有权享有基本薪金每年人民币4,800,000元及酌情花红,惟彼并不享有任何董事袍金。汝先生的董事薪酬由董事会根据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建议,参考若干因素包括彼之技巧和知识、彼于本公司的职责及责任及以其职位的现行市场薪酬釐定。
于本公告日期,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汝先生于(i)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获授可认购20,164,896股本公司股份(「股份」)的购股权;(ii)2,803,520股股份;及(iii)1,050,000股旭辉永升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一间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1995))的股份中拥有权益。
非执行董事辞任
董事会亦谨此宣佈,由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投资者」)、中国平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定义见公司收购、合併及股份回购守则)(统称「平安」)于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变更至低于百分之五,获平安投资者提名的蒋达强先生(「蒋先生」)将辞任并不再担任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根据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的公告所披露的认购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平安投资者有权提名一名人士以供委任为非执行董事,惟平安须合共实益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或以上。
据董事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平安于本公司的持股变动为平安的常规投资安排。
蒋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概无有关其辞任非执行董事的事宜需敦请本公司股东或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感谢陈先生及蒋先生在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并对汝先生加入董事会表示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