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湾物流”)作为有限合伙人,宝湾物流全资子公司南京宁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宁华”)作为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海口远见共创一号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口远见”)、普通合伙人天津远见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远见”)于近日签署了《广东家湾基础设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广东家湾基础设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其中宝湾物流首期实缴出资 10,050万元,南京宁华出资 1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合伙企业将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专注于重要城市区域的仓储物流类资产进行股权投资。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对外投资目的,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等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旨在借助专业投资机构专业的投资经验,共同投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仓储物流类项目,拓展和完善公司的投资渠道和业务布局,优化创新宝湾物流轻重资产相结合的商业模式,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对公司的影响,该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