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置地”)转让其持有的下属公司华御江(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华御汉(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华御元(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华御城(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及华夏幸福拟向华润置地转让其持有的对前述标的股权公司的1,423,339.50万元往来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其中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元,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2,399,999,996元,以上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24亿元,本次交易回笼资金将主要用于偿付公司及下属公司金融债务。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华夏幸福全资子公司(包括华夏幸福(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夏幸福(深圳)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华御宁(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华润置地签署《华夏幸福南方总部资产包整体转让协议》及其相关协议,约定将其各自持有的四家下属公
司股权,包括:华御江(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华御汉(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华御元(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华御城(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即“标的股权”),以及华夏幸福持有的对前述标的股权公司的1,423,339.50万元往来债权(即“标的债权”)转让给华润置地,其中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元,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2,399,999,996元,以上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24亿元。华润置地将通过受让上述标的股权公司,间接取得上述标的股权公司开发的武汉长江中心项目、武汉中北路项目和南京大校场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以及标的股权公司下属的子公司(标的股权及其下属子公司合称为“集团公司”)。
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是基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在《债务重组计划》总体安排下实施,预计可为公司净回笼资金 124 亿元,相关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金融债务偿付,有效推动公司债务重组落地实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相关标的股权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下属公司对标的股权公司将存在 34,179.00 万元往来债权由标的股权公司或受让方以现金方式偿还,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其理财,以及标的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根据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形成税前亏损约 21.30 亿元,最终数据以公司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