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地产:拟发行15亿元中期票据 初始期限票面利率为5.1%

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置换前期赎回中票的自有资金

本公告乃由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之公告(「该公告」),关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批准本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註册成立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中粮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就向合资格投资者分期发行总面值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00元、期限为3+N年的中期票据(「中期票据」)进行註册。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彙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发行人取得交易商协会的批准之后,发行人对中期票据的若干条款作出修订,即中期票据的总面值修订为零至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00元,期限修订为2+N年。根据发行人向交易商协会作出的相关变更,该等修订已生效。

董事会欣然宣佈,本公司已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完成发行第一期中期票据(註册号MTN1120),本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元,初始期限票面利率为5.1%,期限为2+N年。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中期票据及中期票据发行人均获授予「AAA」信用评级。

本公司认为,中期票据的发行乃于其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而作出本公告旨在让投资者知悉本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置换前期赎回中票的自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