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本公司自愿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自愿性公告,内容有关拟变更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股权架构(「该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彙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已获香港华发及光杰知会,购股协议中所载的所有完成先决条件已获达成及股份转让根据购股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三日完成(「完成」)。完成后及于本公告日期,铧金投资成为光杰的全资附属公司,而华发股份通过光杰及铧金投资持有本公司3,901,907,480股股份,佔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38.78%。
珠海华发仍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
珠海华发先前已根据收购守则第26.1条之附註6(a)申请而证监会执行人员亦已批准豁免华发股份因股份转让而产生的对本公司所有已发行股份的强制性全面收购要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