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弘阳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12月8日有关持续关连交易的公告(「公告」)。除文义另有规定外,本公告所用词彙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拟进行之不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及其年度上限的进一步详情;(ii)独立财务顾问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建议及推荐意见的独立财务顾问函件;(i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之推荐意见;及(iv)股东大会通告的通函(「通函」)预期将于2023年1月3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落实将载入该通函的若干资料,故本公司预期该通函及相关代表委任表格的寄发日期将延至2023年2月10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