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信达地产与公司关联方中国信达及其下属公司信达资本共同参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合伙企业总认缴规模为121,445万元,其中普通合伙人信达资本认缴出资100万元,占合伙企业规模的0.08%;中国信达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48,000万元,占合伙企业规模的39.53%;广东信达地产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0,000万元,占合伙企业规模的16.47%,并对项目进行联合开发建设。
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适用于公司第九十六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关联交易议案》相关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事项旨在发挥协同拓展业务优势,提升资产价值。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可能存在投资决策风险、以及投资后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广东信达地产运用对项目公司提供联合建设,对项目的开发进度和资金安排进行有效控制等各种风险控制措施以有效保障投资收回。如果合伙企业到期无法正常退出时,将采用处置抵/质押物,以及按合同约定向相关担保方追偿取得收益后退出的方式。公司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以出资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