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2月 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 135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2023 年 2 月 14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董事会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关注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关注函中涉及的部分问题回复仍需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争取在 2023 年 2 月21 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