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规模不超过币30 亿元

主要为盘活存量资产、救助困境房企以及“保交楼、保民生”相关的房地产项目

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融资结构,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 亿元(含 30 亿元),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及各期(如涉及)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出资设立合伙企业。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与浙商资产指定主体设立特殊机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资金投向主要为盘活存量资产、救助困境房企以及“保交楼、保民生”相关的房地产项目、棚户区改造或旧城改造项目开发建设等。

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融资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