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0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发函,提请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相关事项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铁集团本次提出的临时提案内容属于万科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为符合境内外相关规定,万科董事会决定延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由原定的2023年3月3日(星期五)延期至2023年3月8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