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获准注册

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资产支持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 6 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ABN14 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注册。公司资产支持票据注册金额为 30 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每期发行前确定当期主承销商。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资产支持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 6 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本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要求,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