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因合作项目开发需要,为支持房地产合作项目开展,满足参股公司项目合作开发的资金需求,经双方共同协商,公司控股子公司“康瀚置业”拟向“南锦联房地产”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南锦联房地产”提供股东借款。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助主要用于“南锦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资金及运营费用,以满足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也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使项目顺利完工并销售。“南锦联房地产”所开发项目位于重庆市主城区,周边配套设施齐全,预计能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南锦联房地产”的其它股东也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对该公司进行资助。因此,本次资助行为有助于项目的顺利推进,且不会损害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