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发与大连万科合作开发甘井子区地块

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合作双方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分散经营风险,提高项目收益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大连市场,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6月20日晚间,珠海华发公告与万科进行项目开发的公告。

与大连万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万科”)、大连盈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盈珑”)签署了《大连万腾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合作开发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西部通道东、南松路北,建设用地编号为大城(2017)-18 号的宗地(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地块”)。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华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华藤”)
●上述合作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合作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合作事项属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并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大连万科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竞得项目地块,成交总价款为 258,390 万元;2017年 12 月,大连万科将目标地块变更至大连万腾置业有限公司(大连万科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名下。

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合同各方甲方:大连万科置业有限公司乙方:大连华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丙方:大连盈珑置业有限公司(二)合作方式甲方有意分别向乙方和丙方各出让目标公司 50%股权,乙丙双方有意受让目标公司股权并于目标公司层面进行股权合作。

(三)股权转让价款、股东前期投入: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时目标公司 100%股权作价以基准日目标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金 0 元为参考。乙丙双方分别受让目标公司 50%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为 0元。

截止至 2018 年 1 月 30 日,甲方、丙方及其关联方珠海百思特房地产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股东投入形式为目标公司垫付地价款、交通图、地形图、红线报告等费用 2,605,057,363.25 元(下称甲方前期投入);乙丙双方同意分别承担上述款项的 50%。

乙方以前期投入的方式向目标公司提供 1,302,528,681.63 元的款项(即元×50%,《合作协议》称“乙方前期投入”)。乙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足额提供乙方前期投入,目标公司在收到乙方前期投入后用于向甲方偿还甲方前期投入。

扣除乙方前期投入对应的甲方前期投入后,甲方及丙方关联方珠海百思特房地产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投入资金 1,302,528,681.62 元由丙方承继,在乙方向目标公司提供前期投入时作为丙方的投入。

为进一步开拓大连市场,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充分发挥合作双方的优势,降低项目经营风险,经友好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华藤与大连万科、大连盈珑签署了《大连万腾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约定合作开发项目地块。

本次合作事项属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并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本次合作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