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1月14日《控股子公司相关风险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4号),公司就相关进展将按季度定期披露,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土壤污染调查进展情况,2023年1月,绿岸公司领取了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浒墅关镇人民政府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调查后出具的7幅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稿。
2023年3月,绿岸公司收到其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调查后出具的7幅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以上报告均证实7个地块存在污染。
相关行政行为及后续措施,2022年7月,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向苏州绿岸发出关于2号地块雷丁学校建设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称经现场检查,发现雷丁学校内建有物理、化
学、生物和科学实验室,须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供审批,但绿岸公司提交的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表中没有涉及实验室,构成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拟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罚款1430.9万元”的处罚。绿岸公司就此申请听证。经两次听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绿岸公司作出“责令雷丁学校项目停止建设,罚款542.7683万元”的行政处罚。该等实验室处于设备安装阶段尚未投入使用,未造成任何污染后果,绿岸公司已经主动完成整改,拆除了雷丁学校内的实验室设备并缴纳了罚款。基于“过罚相当”的相关规定,绿岸公司于2023年2月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递交材料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2月,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苏州市资规局”)向绿岸公司发出《行政撤销事前告知书》,称苏州市资规局苏州高新区(虎丘)分局于2019年11月将2号地块用地性质由“工业(研发)”变更为“教育用地”的《建设项目答复函》行为不符合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拟撤销该《建设项目答复函》,将2号地块用地性质恢复为工业(研发)用地。就此,绿岸公司已向苏州市资规局提交《听证申请书》,要求就该告知书所涉事项进行听证。
就绿岸公司4号地块已修复的污染区域,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要求绿岸公司对其实施后期监测,并予处罚1.88万元。经沟通,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表示4号地块原位修复区的后期监测可暂缓实施,其他后期环境监管工作仍应按要求执行。目前,绿岸公司正在按该要求推进后期环境监管相关的工作。
其他维权进展情况,公司专项工作小组正全力以赴开展处置、维权工作,与苏州当地政府及苏钢集团交涉,推动相关责任方承担后续处置责任,包括和苏钢集团交涉退还绿岸公司股
权,推进污染地块详细调查确认污染范围及程度及风险评估工作。此外,鉴于污染地块均系苏州市资规局出让给绿岸公司,现已证实 1 号、2 号、3 号、4 号、5 号、6 号及 10 号地块存在不同程度污染,不符合该等地块原对应的规划用地标准,公司及绿岸公司等主体已致函苏州市资规局要求退还污染地块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