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下属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议案》,批准华夏幸福全资子公司(包括华夏幸福(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夏幸福(深圳)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华御宁(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置地”)签署《华夏幸福南方总部资产包整体转让协议》及其相关协议,约定将其各自持有的四家下属公司股权,包括:华御江(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华御汉(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华御元(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华御城(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即“标的股权”),以及华夏幸福持有的对前述标的股权公司的 1,423,339.50 万元往来债权(即“标的债权”)转让给华润置地,标的股权及标的债权转让价款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24 亿元。
华润置地将通过受让上述标的股权公司,间接取得上述标的股权公司开发的武汉长江中心项目、武汉中北路项目和南京大校场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以及标的股权公司下属的子公司。
目前,公司下属公司已与华润置地签署《华夏幸福南方总部资产包整体转让协议》及其相关协议,并已完成标的股权持有人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等交割事宜。经双方确认,本次交易先决条件均已成就。目前各方就目标项目中南京大校场项目限高问题尚在沟通协商,暂未取得双方认可的调整限高文件,根据《华夏幸福南方总部资产包整体转让协议》约定,华润置地有权在第一笔转让价款中暂扣12.5 亿元。
基于上述进展及协议约定,华润置地已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将第一笔转让价款中的 27.5 亿元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