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72 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75 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按照监管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