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的公告,内容有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中粮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向合资格投资者分期发行总面值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00元的境内公司债券(「境内债券」)。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发行人已于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七日完成向合资格投资者发行本金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的境内债券(「首期债券」)。首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合资格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首期债券的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票面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为3.34%。
首期债券及发行人各自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其信用评级报告给予「AAA」信用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