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天誉置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第37.47A条、第37.47B条及第37.47E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发出。
百慕达法院聆讯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六日、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三年二月六日的内幕消息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委任联合临时清盘人及呈请。
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彙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宣佈,百慕达最高法院商事法庭首席法官将呈请的聆讯押后至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星期五)(百慕达时间)进行审理。
本公司将于需要时另作公告,以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呈请的最新发展。
本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有疑问,可向彼等本身之专业或财务顾问寻求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