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聚焦公司主业,保持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盘活低效资产,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将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东段 810 号全部的土地、房屋及配套附属设施等不动产转让与王永春。
本次交易事项的前置审批程序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董事会以不低于 2,400 万元范围内办理上述资产处置事项,详情请参见《宁波中百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38)。
本次交易的进展,(一)经相关单位对不动产进行权籍调查后,公司办理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并于2023 年 5 月 16 日办理完成。王永春支付全额转让价款 2,400 万元,并取得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王永春办理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双方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本次交易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