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于近日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案号为 2023 闽 01 执 836 号),因债务到期,经厦门公证处公证,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申请强制执行。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泰信”)、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新世界”)于近日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案号为 2023闽 01 执 828 号),因债务到期,经厦门公证处公证,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申请强制执行。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于近日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案号为 2023 闽 01 执 837 号),因债务到期,经厦门公证处公证,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申请强制执行。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泉州华大泰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泰禾”)、福州美鸿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鸿林业”)于近日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案号为 2023 闽 01 执 875 号),因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强制执行。
截止上月末,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除上述相关诉讼外,尚未披露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计 463 起,涉及金额 40351.52 万元,主要为金额较小的商品房合同纠纷及工程施工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公司(包括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