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2023年1月12日及2023年3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有关事项的议案。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3﹞210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30,000万股优先股,募集资金不超过300亿元的总体方案。
本次发行的总体方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