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龙集团)出具的《关于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批复》(闽漳龙[2023]80 号),鉴于本次发行后漳龙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不低于合理持股比例,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令 第 36 号)等有关规定,漳龙集团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方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