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发: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申请获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本批复自同意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近日,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90 号)、《关于同意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91 号),批复内容如下:
《关于同意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1.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2.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同意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1.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90 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2.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3.本批复自同意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