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孙公司翼城赛石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翼城赛石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依法办理相关注销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注销控股孙公司翼城赛石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注销翼城赛石。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翼城赛石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整体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