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公司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

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689号),公司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
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简称:ST阳光城
证券代码:000671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6月9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5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摘牌后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等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且公司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公司目前正与主办券商进行接洽,公司将尽快完成聘请主办券商事宜,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