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深圳天地源中房豪杰置业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2022)粤03 民初 2792 号),依据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补缴案件受理费 1,906,313 元。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公司下属深圳天地源中房豪杰置业有限公司(原告一)、深圳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二)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收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 0309 民初 1290 号)。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05。后因管辖权限,该案移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22)粤 03 民初 2792 号)。近期,原告一、原告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变更情况:1、判令解除原告一与被告一(豪杰塑胶(深圳)有限公司)、被告二(汇景纸品(深圳)有限公司)签订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之补充协议》;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连带返还原告一已支付的首期搬迁补偿货币款4,530 万元人民币;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按《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连带承担违约赔偿金总计 8,495.98 万元人民币;
4、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赔偿原告一向项目申报主体深圳市中房豪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付的项目规划申报支出造成的直接损失合计本金 746.05 万元人民币及利息 405.1683 万元人民币;
5、原告一申请撤回要求被告三(中房集团深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6、原告二申请撤回在本案中的诉讼请求;
7、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因尚未开庭审理,影响暂时无法评估。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